爱仕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
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
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无明
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对本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资金
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运营状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预案
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拟披露《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
公司经营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
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
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立
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参股公司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涉及的变更及补充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变更及补充承诺事项是基于公司与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良
好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与参股公司浙江嘉
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的相关
要求。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
至2022年6月1日止。
八、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
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和公司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在签订远期结汇合约时,应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金额配比。
我们同意公司在相关时间段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春阳: 甘为民: 白云霞: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