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
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
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
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
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
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我们认为: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
响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孙)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各子(孙)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盈利能力,不会
对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子(孙)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
制程序,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
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
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
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春阳: 甘为民: 白云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