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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2-045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187,538,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54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7,117,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9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4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123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名,代表股份 4,856,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4,43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 4 名,代表股份 4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36%。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
师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7,53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7,53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87,53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87,53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87,53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856,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7,53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856,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金晶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