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8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2-053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183,717,03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3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83,607,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2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名,代表股份 4,545,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4,43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 5 名,代表股份 1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补充
协议的议案》
同意 4,489,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0%;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89,4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0%;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合林先生(持有 26,177,000 股)担任浙
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
联法人,关联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25,648,134 股)、陈灵巧女士(持
有 16,582,500 股)、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764,000 股)为关联股
东陈合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均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179,171,634 股,该部
分股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李青、张晓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