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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022022-12-30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02


                             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 1 号



投资者姓名(或公司名称):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合林

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码:91330000610004375Y

联系人:陆梦瑶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网址:www.chinaasd.com

邮箱:IR@asd.com.cn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孙国雄

联系人:高丹丹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传真:021.68581973

电子邮箱:gaodandan@xyzq.com.cn

网址:www.ixzzcgl.com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 100 号
                                          -1-
负责人:王全刚

联系人:苏晓玮

联系电话:0571-89578936

传真号码:0571-87226413



    鉴于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于2015年4月10日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1号)》,2019年12月27日签署了《兴

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020

年12月29日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协议01》(以下简称补充协议01),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02》(以下简

称“本协议”或“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做出补充约定。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一、修改内容

修改位置:原合同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为: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5】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

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现修改为: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9】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

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二、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合同及补充协议 01 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2-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非同日签章,以最后乙方签章日的当日为生效日)。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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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协议 02》的签署页:



投资者: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盖章)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