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022022-12-30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02
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 1 号
投资者姓名(或公司名称):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合林
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码:91330000610004375Y
联系人:陆梦瑶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网址:www.chinaasd.com
邮箱:IR@asd.com.cn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孙国雄
联系人:高丹丹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传真:021.68581973
电子邮箱:gaodandan@xyzq.com.cn
网址:www.ixzzcgl.com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 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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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全刚
联系人:苏晓玮
联系电话:0571-89578936
传真号码:0571-87226413
鉴于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于2015年4月10日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1号)》,2019年12月27日签署了《兴
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020
年12月29日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协议01》(以下简称补充协议01),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02》(以下简
称“本协议”或“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做出补充约定。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一、修改内容
修改位置:原合同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为: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5】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
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现修改为: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9】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
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二、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合同及补充协议 01 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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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非同日签章,以最后乙方签章日的当日为生效日)。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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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
协议 02》的签署页:
投资者: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盖章)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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