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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3-00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87,171,83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4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7,117,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9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名,代表股份 4,490,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4,435,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 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187,171,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187,171,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9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187,171,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9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87,171,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李青、毛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