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23-0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3-02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
会[2021]3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
[2022]3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