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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2011-11-0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
相关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
    2011 年 11 月 4 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郑州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 万
元为期十个月的银行融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郑州
铝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郑州铝业资产总额 125719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 60666 万元,净资产 76227 万元,负债 49492 万元,资产负债率
39.37 %。20101 年 1-9 月,实现主营收入 136211 万元,利润总额 10094 万元,
净利润 85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此次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而且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本次
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进行的此次担保行为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平安证券对多氟多本次进行的
担保事宜无异议,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郑
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家胜                  周凌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