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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12-3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史剑锋因突发疾病
去世,董事会决定不再将史剑锋作为激励对象,不再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本决定
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 12 月 30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此,我们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并同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岩      张大岭       梁丽娟




                                                     201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