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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3-1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增加对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仔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
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鉴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1年度
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审计费用达
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定,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增加对多氟多(昆明)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下的“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公司本部
已投资完毕。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的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
息收入用于“增加对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
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增加对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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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岩   梁丽娟   张大岭




                                                     201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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