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公告2012-06-28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2-3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
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中国
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 70位激励对象授予 615.68万
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7%,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
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 33.55 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调整情况
1、实施201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4 月 23 日实施完毕。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依据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调整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现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作如下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 为
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派息:P= 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本次分红派息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
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55-0.10=33.45(元/股)
即经本次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45 元。
2、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至 2012 年6月28日,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
取消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的24.96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590.72
万份。
经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和激励对象离职所导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
590.72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3.4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
每份期权可以33.45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调整后如下表:
期权数 占本次激励 占总股
人员类型 姓名 岗位
(万份) 数量比 本比
董事
侯红军 41.6 7.04% 0.19%
总经理
董事
李凌云 29.12 4.93% 0.13%
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
韩世军 20.8 3.52% 0.09%
副总经理
董事、高级 杨华春 副总经理 18.72 3.17% 0.08%
管理人员
程立静 副总经理 18.72 3.17% 0.08%
副总经理
陈相举 18.72 3.17% 0.08%
董秘
郝建堂 副总经理 18.72 3.17% 0.08%
李云峰 副总经理 18.72 3.17% 0.08%
其他核心
共 59 人 405.6 68.66% 1.82%
技术骨干
合计 590.72 100% 2.65%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上
述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
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授予
的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67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
整为 590.72 万份。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离职人员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授予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
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原激励对象孙永明、杜洪彦、赖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
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授予的
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67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
为 590.72 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及期权价格的调整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
激励对象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