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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3-06-19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3-02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 00006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1 号中信银行大厦
     负责人:窦荣兴
     第一被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第二被告: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李丛福
     2、诉讼起因
    2011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郑州铝业”)2500 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 10 个
月(2011 年 11 月 4 日至 2012 年 9 月 4 日),债权人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同
时,由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鸽瑞”)为本公司提供了连
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公告刊载于 2011 年 11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1-063。201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
为郑州铝业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2-03,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2011
年度报告中,公司进一步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 937.50
万元。2012 年 9 月 4 日,该笔担保借款到期,郑州铝业经营困难,未能按期对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偿还 2500 万元借款。2012 年度报告中,公司再次披露了该项
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 1250 万元。虽然本公司与借款单位郑州铝业、
为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单位河南鸽瑞多次协商偿还借款事宜,但截
至目前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仍未得到偿还。为此,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河南省焦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单位郑州铝业和担保单位多氟多偿还借款本
息及相关费用。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郑州铝业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归还贷款本金 2500 万元,
利息 3261460.48 元,共计 28261460.48 元(截止 2013 年 4 月 8 日);(2)请
求判令被告多氟多就上述贷款本息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
请求判令被告郑州铝业和多氟多承担本案在主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开庭时间
     本次诉讼事项将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
法庭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对于为郑州铝业借款合同担保事项,本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所涉诉讼
应对措施。公司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后,
立即请求法院把为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单位河南鸽瑞列为本案第三人,
由其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并申请法院对河南鸽瑞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013 年 6
月 17 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 00006 号《民事裁
定书》,主要内容为:河南鸽瑞(住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 1 号,法定代表
人:路明旺)列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诉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合同案件第三人;
依据多氟多提出的对第三人河南鸽瑞诉讼保全申请,同时多氟多已经提供了位于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南侧的公司房产做诉讼保全担保,依法冻结第三人河南鸽瑞
银行存款 2900 万元或查封其相应金额的财产,裁定立即执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在此,公司董
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焦民二金初
字第 00006 号。
     2、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13)焦民二金初字第
00006 号。
     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3)焦民二金初
字第 00006 号。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