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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3-06-26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3-02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银行向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公司”)贷款人
民币1,5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10%)。由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金源” )、河南东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 )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6,341.31万元,
若向中财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及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不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财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为焦作市中站区政府国有企业,位于焦作市
中站区财政局院内,法定代表人王纪信,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对
己规划拟进入实施的项目进行包装运作和融资安排;对优良资产进行整合,变资
产为资本,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土地、旅游、矿产、森林等资源性项目进行开发
建设和经营管理;对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建
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及招标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
告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中财公司 2012 年末资产总计 41,647.96 万元,负债合计 88,26.55 万元,净
资产 32,821.41 万元,资产负债率 21.19%;2012 年实现收入 108.85 万元,净利
润 1.36 万元(财务数据经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 年 4 月末资
产总计 46,807.7 万元,负债合计 10,657.53 万元,净资产 36,150.17 万元,资
产负债率 22.77%;2013 年 4 月实现收入 5.95 万元,净利润-131.25 万元(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资金总额:1,5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用途: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铺底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0%;
    担保措施:大金源、东泰共同为本次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一:大金源为公司向中财投资提供委托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大金源位
于河南省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河西路南,法定代表人赵土金,注册资金 2,30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频焊接钢管;销售钢管,带钢,线材,型材。
大金源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2013.4.30/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2013 年 4 月份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026.66          5,591.91         4,616.73
负债总额(万元)         2,599.22          3,160.42         2,305.0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27.44          2,431.48         2,311.68
资产负债率(%)           51.71%            56.52%           49.93%
营业收入(万元)         1,738.89        17,673.39         19,585.75
净利润(万元)             7.78             153.00           12.88
注:2011 年财务数据经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他年度数据未经审
计。
  担保人二:东泰为公司向中财投资提供委托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东泰位于焦作
市工业集聚区影视路北,法定代表人管方方,注册资金 2,000 万元,经营范围:
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凭有效许可证
核定的范围经营);销售:石油、化肥、冶金、生物制药、钢架结构设备。
东泰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2013.4.30/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2013 年 4 月份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4,269.31            4,370.56         3,566.78
负债总额(万元)       1,022.19            1,212.4          719.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47.13           3,158.15         2,846.95
资产负债率(%)         23.94%             27.74%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1,086.53           3,414.49         3,085.64
净利润(万元)           88.97              311.2           295.76
    注:2011 年、2012 年财务数据经河南立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五、 委托贷款决策程序与风险控制
    (一)决策程序
    公司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如下:
    1、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委托贷款对象进行风险评
估,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提交审计部审核;
    2、审计部负责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委托贷款整个过程进
行监督、核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
    3、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结合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策等
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逐笔分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和公允性,作出是否提供
委托贷款的决议。在董事会权限之内的担保事项,决议后可安排执行。超出董事
会权限的要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积极与银行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
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优质客户,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
全。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
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担保项下抵押物发生减值、灭失等严重影响
变现价值的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变现抵押物等措施,确保资
金安全。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中财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
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为中财公司提供担保的大金
源和东泰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的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
收回上述贷款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
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1,500 万元对
外委托贷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向焦作市中财公司委托贷款 1,500 万元。
    八、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为2013年3月18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中财公司委托贷款2,000万元,期限1年。
    本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财投资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包括
拟向控股子公司白银中天工有限公司提供5,407万元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8,9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6.1%。不存在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九、 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