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3-11-18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3-04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
人推荐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监事会拟选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13 年 11 月 25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
式向公司证券办提交所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
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具有与其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凡有下列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
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式样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3 年 11 月 25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相举 原秋玉
2、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大
厦四楼证券办
3、邮政编码:454191
4、联系电话:0391-2956956
5、联系传真:0391-2956956
特此公告。
附: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身份证件号码
被推荐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任职条件:□ 是 □ 否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简 历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其他说明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