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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2014-01-11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0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
票期权的议案》。由于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以来,国内氟化盐市场和证
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行权价格显著高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截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没有任何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内任何数量的期权提出行权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 7.4 条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行权
的期权作废,由公司在该行权期结束之后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同意
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 153.92 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 615.68 万份的 25%。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修订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3、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授予 71 名激励对象 619.84 万份股票期权,在本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70 人,股票
    期权的总数调整为 615.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55 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11 年 12 月 30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多氟 JLC1,期权代码:037571。
        5、2012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自授权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即自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可行权共计 153.92 万份股
    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15.68 万份的 25%。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说明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没有任何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内任何数量的
    期权提出行权要求。对此,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因被激励对象放弃的合计 153.92
    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授予日 2012 年 1 月 31 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公司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开始摊销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各期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
    测算结果为:
各年每份期权应当确认期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合计
    费用金额(万元)            2.65     968.78    665.37    423.48    201.89    2,262.17
第一份期权(占总份数的 25%)    0.83     302.75       -         -        -        303.58
第二份期权(占总份数的 25%)    0.66     241.95    241.28       -        -        483.89
第三份期权(占总份数的 25%)    0.61     221.64    221.64    221.04      -        664.94
第四份期权(占总份数的 25%)    0.55     202.44    202.44    202.44    201.89     809.7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
    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
    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
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因市场原因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己做出会计处理如下:1、
2011 年己确认第一份期权成本 0.83 万元(该年共确认期权成本 2.65 万元),计
入当期损益;2、2012 年己确认第一份期权成本 302.75 万元(该年共确认期权
成本 726.83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
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修订稿)》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合规,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一
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迄
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第二
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