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作为主 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 本拟定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总额的 50%,为第一大股东,除公司外的出资人另有 3 名自然人。我们 同意公司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试点,投资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建立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张大岭 梁丽娟 李颖江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