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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1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实施并购重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实施并购重组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拟实施并
购重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国债逆回购交易是无风险的投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不适用风险投资的
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
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国债逆回购
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河南省有色
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和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大岭             梁丽娟             李颖江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