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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13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除隆化县金来矿业有限公司和敖汉旗景昌莹石有限公司余额
为正常往来之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100万元的银行融资有效担保。
    2011年11月4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同日,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本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
保证。同时,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对上述借款的保证提供反担保。
    2011年度报告中,公司进一步披露了该项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
937.50万元。2012年9月4日,该笔担保借款到期,郑州铝业经营困难,未能按期
对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偿还2500万元借款。2012年度报告中,公司再次披露了该项
担保事项的风险,并计提预计负债1250万元。
    2013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列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诉郑州铝业、多氟多借款合同案件第三人;依据多氟多提出的对第三人河南鸽瑞
诉讼保全申请,同时多氟多已经提供了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南侧的公司房产
做诉讼保全担保,依法冻结第三人河南鸽瑞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金额
的财产,裁定立即执行。
    因郑州铝业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公司存在为郑州铝业代为偿还银行借款本
息的可能。
    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
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
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年审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
规范和操守,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鉴证,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
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
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大岭 梁丽娟   李颖江
                                           2014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