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4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银行向中财公司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 利率10%)。由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 )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3,655.32万元,若向中财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及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不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财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为焦作市中站区政府国有企业,位于焦作市 中站区财政局院内,法定代表人王纪信,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对 己规划拟进入实施的项目进行包装运作和融资安排;对优良资产进行整合,变资 产为资本,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土地、旅游、矿产、森林等资源性项目进行开发 建设和经营管理;对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建 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及招标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 告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中财公司资产总计 807,042,124.93 元,负债合计 421,988,420.57 元,净资产 385,053,704.36 元,资产负债率 52.29%。(该数据 系中财公司提供,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资金总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用途: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0%; 担保措施:鑫诚为本次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鑫诚为公司向中财投资委托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鑫诚位于焦作市中 站区焦克路南,法定代表人靳艳军,注册资金 4,100 万元整,经营范围:生产销 售:耐火材料制品(年产 36 万吨);耐火材料原料的销售;耐火材料的研发。(以 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鑫诚主要 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2014.4.30/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2014 年 4 月份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资产总额(元) 391,087,574.06 408,339,977.37 336,827,373.43 负债总额(元) 171,816,447.32 192,723,633.03 149,248,069.50 所有者权益(元) 219,271,126.74 215,616,344.34 187,579,303.93 资产负债率(%) 43.93% 47.20% 44.31% 营业收入(元) 72,992,545.80 405,432,423.10 324,432,139.75 净利润(元) 3,654,782.40 31,337,040.41 27,906,035.3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 委托贷款决策程序与风险控制 (一)决策程序 公司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如下: 1、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委托贷款对象进行风险评 估,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提交审计部审核; 2、审计部负责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委托贷款整个过程进 行监督、核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 3、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结合委托贷款对象的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等因 素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和公允性,作出是否提供委托贷 款的决议。在董事会权限之内的担保事项,决议后可安排执行。超出董事会权限 的要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积极与银行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 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优质客户,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 全。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 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担保项下抵押物发生减值、灭失等严重影响 变现价值的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变现抵押物等措施,确保资 金安全。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中财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 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为中财公司提供担保的鑫诚 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收回上述贷 款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 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3,000 万元对 外委托贷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向焦作市中财公司委托贷款 3,000 万元。 八、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有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500万元,情况如下: 2013年6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对中财公 司委托贷款1,500万元,期限1年。 2014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对中财公司委托 贷款2,000万元,期限5个月。 本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财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7%。不存在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九、 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