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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
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母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
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岩 张大岭    梁丽娟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