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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14-08-26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6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本公司”)与德国 CHENCO
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以下简称“CHENCO”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如下:
    一、仲裁事项情况
    本公司与 CHENCO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详见发布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分别为:2011 年 7 月 21 日《关于仲
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7)、2012 年 2 月 23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12-09)、2012 年 11 月 8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 2012-60)、2013 年 6 月 1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9)、
2013 年 7 月 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7)、2013 年
8 月 22 日《关于不再启动涉外仲裁案上诉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9)、
2013 年 8 月 27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3-040)、2014
年 7 月 26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申请人 CHENCO 申请多氟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河南省新乡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经审查认为,CHENCO 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能证明
仲裁裁决书及仲裁协议本身的真实性。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乡中院《民事裁定书》
([2014]新中民三初字第 73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 CHENCO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
    三、仲裁事项说明和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CHENCO 可在 15 日内,多氟多可在 10 日内向新乡中
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有重要进展本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裁定书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裁定书并非最终裁定,目前尚处于上诉申请期限内,本公司将根据该案
件后期进展情况,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