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拟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000 万元对外委托贷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焦作市中财公司委托贷款 2,000 万元。 独立董事:李颖江 张大岭 梁丽娟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