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及《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1-2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及《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及《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
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内容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相
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2、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明确现金分
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
3、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条款及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比例及条件、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增强了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议案》及《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张大岭 梁丽娟 李颖江
20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