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斌元先生、张栋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的审阅 情况,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补选的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大岭 梁丽娟 李颖江 20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