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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15-03-07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4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本公司”)与德国 CHENCO
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以下简称“CHENCO”      或“成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
案进展如下:
    一、仲裁事项情况
    本公司与 CHENCO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详见发布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分别为:2011 年 7 月 21 日《关于仲
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7)、2012 年 2 月 23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12-09)、2012 年 11 月 8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 2012-60)、2013 年 6 月 1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9)、
2013 年 7 月 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7)、2013 年
8 月 22 日《关于不再启动涉外仲裁案上诉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9)、
2013 年 8 月 27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3-040)、2014
年 7 月 26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2014
年 8 月 26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2015
年 1 月 2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
年 2 月 1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
乡中院”)送达的成可上诉状,内容如下:
    (一)、上诉双方当事人:
    上诉人:成可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
    被上诉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新乡中院《(2014)新中民三初字第 121 号<民事裁决书>》,受理上
诉人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并承认外国仲裁裁决。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新乡中院(2014)新中民三初字第 121 号《民事裁决书》,认定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1、关于相关文件的译本认证手续。
    上诉人已经提交了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四条规定的相关
文件及译本。新乡中院要求译文必须经使馆认证的文件译本,系对该公约第四条
的理解错误和适用错误。
    2、关于仲裁裁决书的公证和认证地点。
    就裁决书,上诉人提交法国的公证认证手续并无不妥。新乡中院认为仲裁裁
决应在瑞士联邦公证认证,系对公约的理解错误和适用错误。
    3、新乡中院未通知限期补正文件,直接裁定驳回申请,是滥用裁量权。
    三、仲裁事项说明和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裁定书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该案件后期进展情况,判断仲裁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
利润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