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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
忘录》”)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
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的上述调整。
     2、鉴于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期间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
年4月28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罗斌元       张栋     李颖江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