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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5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26人。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额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侯红军           董事、总经理            30              3.49%             0.13%

 李凌云                董事               30              3.49%             0.13%

 李云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              3.49%             0.13%

 韩世军        董事、副总经理             10              1.16%             0.04%

  陈岩                 董事               10              1.16%             0.04%

 杨华春              副总经理             10              1.16%             0.04%

 程立静              副总经理             20              2.33%             0.09%

 陈相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2.33%             0.09%

 郝建堂              副总经理             20              2.33%             0.09%

 谷正彦              副总经理             20              2.33%             0.09%

               小计                       200             23.26%            0.90%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            660             76.74%            2.97%
          (216 人)
               合计                       860             100.00%           3.86%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激励对象中,李凌云女士与李世江先生系父女关系(长女),李云峰先生与李世江先
生系父子关系,侯红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系翁婿关系(二女婿)。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75元,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
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 2012-2014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公司 2015 年度营业
第一个解锁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 2012-2014 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          40%
               数,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2-2014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公司 2016 年度营业
第二个解锁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以 2012-2014 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          30%
               数,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12-2014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度营业
第三个解锁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以 2012-2014 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          30%
               数,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
核达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则其相对应解锁
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9 分以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
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2月6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
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3月2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多氟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1、激励对象宋晓忠先生、宋涛先生、张军民先生、殷银富先生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合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222,
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本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处于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节第(二)款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有
如下规定:(一)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
    (四)派发现金股利

          P0-V     (P0-V≥1)

    P=

          1        (P0-V<1)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若经调整后的价格P小于1,则取价格P等于1。
    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好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75-0.06=9.69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75 元/股,调整为
9.69/股。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调整为22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26人调整为22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从860万股调整为856万股。授予价格从9.75 元/股,调整为9.69/股。根据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
调整发表的意见
     1、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
结果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2、鉴于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期间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3》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
股票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
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