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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06-06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2、2015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载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含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

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的认证与投票程序

及其他相关事宜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3、2015年6月5日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焦克路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大厦第三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通知》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会

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4 日-2015 年 6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4

日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截至2015年5月29日15时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

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0名,持有股份

47,173,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为3人,持有公司

1,299,73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9,73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8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通知所列

以下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3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6锁定期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8上市地点




                                                                             5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10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473,017股。同意

48,473,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6
权票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无修改原会议议程的情况,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之情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7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赵 振 华


                                          见证律师:


                                                           姬丽丽




                                                         张凯丽(实习)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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