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有助于提高公司会 计信息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报 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披露。 独立董事:罗斌元 张栋 李颖江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