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9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根据 2015 年 5 月 22 日与相关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详见 2015 年 5 月 23 日巨潮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向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参与挂牌交易。2014 年 7 月 16 日, 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对邢台县龙冈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 限公司 62.09%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征集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情况的函》,认定多 氟多具备受让方资格。2015 年 7 月 19 日,多氟多与邢台县龙冈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岗投资”)、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汽车”)、邢 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邢台县政府”)签订《股权转让与增资合同书》(以下 简称“合同书”)。本公司将以股权收购及增资的方式控股红星汽车。现将该合同 书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新能源汽车是政策支持并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公司从电子级氢氟酸、氟化 锂、六氟磷酸锂、正极材料、动力锂电池做起,具备前端产品产业、规模和市场 优势,并进而研发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控和电池组,具有进入新能源汽车的 技术和产业优势,本次收购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红星汽车股权并增资,为延伸公 司产业链打下基础。 二.协议书各方介绍 1.多氟多 注册资本 23112 万元,主要从事高性能无机氟化物、锂离子电池材料和动力 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龙冈投资 是红星汽车的唯一出资人股东,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为邢台县财政全资国 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向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城镇建设项目咨询、策划、管理。 3.红星汽车 是龙冈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邢台县政府。红星汽车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主要从事汽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具有卡车、改装车、SUV、MPV、 面包车、微型面包车等类型汽车制造资质。 4.邢台县政府 是红星汽车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与龙冈投资、红星汽车、邢台县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红星汽车的资产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台分所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 计,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红星汽车账面资产总额 111,212,419.58 元,负债 78,013,241.11 元,所有者权益 33,199,178.47 元。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邢台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红星汽车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 A B C=B-A 100% 流动资产 1 37,314,997.66 24,239,039.15 -13,075,958.51 -35.04 非流动资产 2 73,897,421.92 134,295,725.87 60,398,303.95 141.55 其中:固定资产 3 17,263,681.21 50,327,369.00 33,063,687.79 191.52 无形资产 4 55,968,356.87 83,968,356.87 28,000,000.00 50.03 资产总计 5 111,212,419.58 158,534,765.02 47,322,345.44 42.55 流动负债 6 78,013,241.11 78,013,241.11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7 0 0 0 0 负债总计 8 78,013,241.11 78,013,241.11 0.00 0.00 净 资 产 9 33,199,178.47 80,521,523.91 47,322,345.44 142.54 注:以上审计评估结果为邢台县龙冈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经邢台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 案确认作为挂牌交易参考依据。公司将委托具有证券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并依据证券资质审计和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并购后合并报表的处理。 四.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邢台华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红星汽车作 价 8052.16 万元,对应每 1 元实收资本出资约为 1.61 元人民币。 3.根据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股权挂牌交易结果,多氟多出资 5000 万元受让龙冈投资持有红星汽车 62.09%的股权出资。 4.多氟多以货币出资 11000 万元,龙冈投资以债权出资 4064 万元对红星汽 车增资,增资后多氟多和龙冈投资分别持有红星汽车约 69%和 31%的股东权益。 5. 多氟多受让股权出资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交割完成,新增出资在本 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 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红星汽车达到全面恢复生产条件, 2015 年生产车辆不少于 1000 辆,争取 4000 辆,其中 1000 辆为燃油车。不在红星汽 车注册地(邢台县)以外区域使用红星汽车生产资质。 7. 邢台县政府在龙冈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 500 亩用于红星汽车新基地项目 一期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内预留项目后期发展用地 1500 亩。 8.并购后红星汽车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多氟多委派 4 名,龙冈投 资委派 1 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多氟多委派的董事担任: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多氟多委派 1 名、龙冈投资委派 1 名,职工代表出任 1 名。监事 会主席由多氟多委派的监事担任。 五.合同书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合同书顺利实施,公司将形成从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到新能源汽车整 车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有助于公司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发挥 自身核心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合同书将在邢台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审批和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 效。 3.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