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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2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
履行担保程序,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白银中天、富多多小贷、河南有色源提供担保,该三
家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3、本次公司为白银中天、富多多小贷、河南有色三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万元,符合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多氟多和河南有色在额
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多氟多和河南有色生产经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多氟多和河南有色
分别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和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罗斌元   张栋   李颖江

                                              20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