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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11-1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多
氟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83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22,155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24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870,122.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379,869.40 元,以上募集
资金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
新能源”)。2015 年 11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按募集资金净额对焦作新能源进行增资,并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焦作新能源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焦作新能源、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元)
  1             年产 3 亿 Ah 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         601,250,000.00
                            合计                                601,2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焦作新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产品订单饱满,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4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测算,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827.00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
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时,将及时利
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多氟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多氟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过去十
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
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
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时,将及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归还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

    综上所述,中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
中原证券提醒多氟多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较大,公司应持
续关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的
风险控制,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军勇                                牛柯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