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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焦作新能源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

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

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0,379,869.40 元对全资子公司焦作新能

源增资。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
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
户。




       独立董事:罗斌元   李颖江   张栋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