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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02-17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6-01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
银行”)开设了专户,账号为 419901010160013704,该专户仅用于焦作新能源年产 3
亿 Ah 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
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在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撤销原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转存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焦作分行”)(金额
为人民币:44151464.17 元)。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授权焦作新
能源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焦作新能源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与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乙 方 已 在 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410801010100000116,截止 2016 年 02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44151464.17 元。该专
户仅用于乙方年产 3 亿 Ah 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
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军勇、牛柯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丙方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上述“及时”指丙方应在支出
款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丁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