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多氟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6年3月)2016-03-2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

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经本公

 司同意开展风险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受本办法规制。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1、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3、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

 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对本制度第二条所指的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

 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

 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第三章 风险投资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风

 险投资的投资决策和处置决策,并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

 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分管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为责任人。

     第七条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第九条 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实施的外部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投

资部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 在处置风险投资之前,投资部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出

具分析报告。

       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

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董事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此次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配合投资部开展风险投资项目

的实施及处置,并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

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处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

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风险投资活动

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对外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擅自公开公司风险投资

活动信息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风险投

资信息。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深交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

 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制订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