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多氟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6年3月)2016-03-2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

 范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的投资(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证券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证券投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资金规模应受严格控制,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审核流程及内部报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构成《公司章程》定义的风险投资的,应当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风险投

 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行为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委托理财

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委托理财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进行的证券

投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证券投资予以处置的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

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并由总经理指定负责人。公司证券部负责人指

 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具体投资操作事宜。证券投资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具体投资计划报

 总经理审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编制公司证券投资报告,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证券投

 资盈亏情况,并抄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

 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会签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提交的证券投资报告后,应及时向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与公司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等予

 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为有效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公司将

 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

     (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

踪管理,控制风险;

     (三)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蓝筹股

为主要投资对象,不得投资周期性明显的行业或正处于行业低谷的股票;

     (四)原则上不得买卖 ST 股票、高市盈率等风险较高的股票,以免造成较大的投资损失;

     (五)单只股票亏损超过投资本金的 15%时,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必须报告总经理,由

总经理召集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但单只股票亏损超过投资本金

25%时,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无条件止损。

     第十三条      证券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全部证券交易清单提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
计算浮动盈亏并整理持仓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

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证券投资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末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

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由财务部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

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

    第十八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

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确定的证券投资行为性质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制订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