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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情况。
    2、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子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提供担保企业      被担保企业类别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母公司            子公司            2000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
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
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五、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
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
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
鉴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
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
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高管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定。




                                  独立董事:张栋   罗斌元   李颖江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