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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1-0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
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多氟
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4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79,869.4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
年10月22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10月22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025号验资报告验证。随后公司与洛阳银行
焦作分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1            年产3亿Ah能量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           60,125.00
                          合 计                              60,125.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6
1.08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2015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42,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焦作新能源”)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止2016年11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
民币42,000万元分次全部归还并存入焦作新能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6年11月7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610,026.22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7,420,736.75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多氟
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
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0 万元。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
个月。

    (二)多氟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焦作新能源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
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时,将及时利用自有流
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中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中原证券提醒多氟多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较大,公司应持续关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的风险控制,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军勇              牛柯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