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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0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事先
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
鉴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
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颖江                 罗斌元                 黄国宝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