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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3-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12.22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多氟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
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
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               陈军勇、牛柯
联系电话                 0371-65585093、0371-655850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07
注册资本                 62,810.5387 万元
注册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法定代表人               李世江
实际控制人               李世江
联系人                   陈相举、原秋玉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91-2956992
联系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6 年 3 月 26 日
2016 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多氟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
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
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
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多氟多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
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
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
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多氟多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均能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4 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22,1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9.88 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601,249,99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70,122.00 元,募集资金净 590,379,869.40 元。截
止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6,916.58 万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161.08 万元;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55.50
万元。2016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317.52 万元,差额
系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及理财收益共计 196.11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多氟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军勇                             牛柯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