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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7-04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与德国成可化
学工程和咨询公司(CHENCO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以
下简称“CHENCO”或“成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展如下:
    一、仲裁事项情况
    本公司与 CHENCO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详见发布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分别为:2011 年 7 月 21 日《关于仲
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37)、2012 年 2 月 23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12-09)、2012 年 11 月 8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 2012-60)、2013 年 6 月 1 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9)、
2013 年 7 月 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7)、2013 年
8 月 22 日《关于不再启动涉外仲裁案上诉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9)、
2013 年 8 月 27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3-040)、2014
年 7 月 26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2014
年 8 月 26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2015
年 1 月 2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
年 2 月 13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2015
年 3 月 7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 年
6 月 2 日《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15)新中民三初字第 5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丙)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1、对国际商会仲裁院 18046/JHN/GFG 号《最终裁定书》第(414)项中“只
要多氟多公司继续使用成可公司的技术,则应在接下来的每个月的 23 日前向成
可公司支付月罚金 100000 欧元,”的部分,第(415)项“多氟多公司不得使用
成可公司的技术,直到本《最终裁决书》第 414 自然段所裁决的款项全部付清为
止。”的裁项以及第(417)项中“此后的每月到期的罚金,也按年利率 5%计息,
利息计算至付款完成。”的部分不予承认和执行。
    2、对于上述裁项之外的其他裁决内容,予以承认和执行。
    案件受理费 500 元,由成可公司负担。
    三、仲裁事项说明和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仲裁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3 年 6 月,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裁决书送达后,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1500 万元。根据该《民事裁定书》,经公
司初步计算,多氟多不应该再对成可支付费用,且成可应向本公司赔付约 200 万
元人民币(汇算)。本公司将冲回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 1500 万元,并保留
向成可追偿的权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