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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
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司发行债券的
工作效率。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
期融资券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发行中期票据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事
项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多氟多及各
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多氟多及各控股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符合多氟多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多氟多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资金、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 2 亿元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罗斌元                  李颖江              黄国宝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