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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7-11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4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载了《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经核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

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

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 2:3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河南省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李世

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

    4、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9 日—2017 年 7 月 1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1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登记

在册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0 名,持有股份 114,813,1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1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确认,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公司股东人

数为 3 人,持有股份 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

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3/14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

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 105,122,658 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4/14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14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6 锁定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6/1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7/14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2.10 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3、《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

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 105,122,65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8/1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4、《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

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 105,122,65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9/14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6、《关于公司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

韩世军为关联股东,共持 105,122,658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9,692,679 股。同意 9,691,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5%;弃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10/14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11/14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11、《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14
2/3 通过。

       12、《关于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13,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

权票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见证。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

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签字页)


                                 13/1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振华


        (公章)                         见证律师:     赵振华


                                                   刘寒玉(实习)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