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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1、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主要对“募集资金用途”中的募集资金
总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
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调整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市场发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原公告的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
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3、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修订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此修订了相关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获得核
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共计 601,249,991.4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590,379,869.40 元。该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3 亿 Ah 能量型动
力锂离子电池组项目”,原本计划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由于
市场变化等原因,公司决定将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项
目延期是基于市场形成的客观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分析客观、严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罗斌元 黄国宝     李颖江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