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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增加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实
施细则确定,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独立董事:罗斌元 黄国宝       李颖江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