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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12月)2017-12-3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保护公司、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募投项目”是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
项目。“类金融业务”,是指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业务,不
包括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核准的金融(含准金融)机构业务。“类
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是指公司从事上述类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
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对
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提供情况下给予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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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资金被占用。

    第五条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
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1、经营性往来不得以不合理延长付款周期、不合理支付预付款等方式,变相为类
       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助;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预付
       投资款等方式给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或与其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对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6、为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7、为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8、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六条 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前,公司不得对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
资助或担保,不得增加对类金融子公司的投资,不得新设或新增类金融业务投资;如
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管理。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募集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领导小组,为公司
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少于两
名的独立董事组成。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必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且经全体由独立董事
担任的领导小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
       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3、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
       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4、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领导小组成员,
以及负责类金融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
集资金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业
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募集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类金
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应协助总经理
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总监应定期向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
金领导小组报告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小组成
                                      3
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协助、纵容类金
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类金融子公司及
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
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
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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