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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18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
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情况
    1、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对于
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以及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
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
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10,919,202.70 元、“营业外收入”
减少 175,764.80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1,094,967.50 元;比较数据相应进
行调整,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930,117.76 元、调减“营业外支
出”76,670,729.82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75,740,612.06 元。该报表项目
列报的调整对公司 2017 年及 2016 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