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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多氟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事项
    1、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新材料产业布局,符合
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出资进行破产重组。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担保程
序,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红星”)提供担保,
河北红星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3、本次公司为河北红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符合其
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罗斌元    黄国宝    李颖江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