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30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6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下
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硅业”)与宁波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电子集团”)之间签署了《浙江中宁硅业有
限公司与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衢州中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宁波电子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衢州中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宁电子”)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宁硅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00 万元。根
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已经董
事长审批落实。
鉴于中宁电子前期需要向宁波电子集团履行 2,313.9 万元偿债义务;向宁波平泰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平泰”)履行 1,986 万元偿债义务,中宁硅业在完成
对中宁电子的股权收购后,与宁波电子集团、中宁电子三方签署了《抵押合同》、《补
充协议书》,将中宁硅业的衢州国用(2011)第 2-73784 号土地证的土地(面积为
66987.75M2 ;评估价值为 2,746 万元)及其上建筑物等资产作为 2,313.9 万元债务的
质押担保物抵押给宁波电子集团。中宁硅业与宁波平泰、中宁电子三方签署了《抵押
合同》、《补充协议书》,将中宁硅业的衢州国用(2011)第 2-73785 号土地证的土
地(面积为 40183.07M2 ;评估价值为 2,191 万元)及其上建筑物等资产作为 1,986 万
元债务的质押担保物抵押给宁波平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衢州中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衢州市华荫北路 27 号 1 区 1 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307355156T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 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子产品研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
农产品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货物
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中宁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宁硅业的全资子公司,中宁硅业持有其 100%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6,246,648.46 75,441,609.94
负债总额 58,273,963.63 55,866,456.32
净资产 17,972,684.83 19,575,153.62
资产负债率 76.43% 74.05%
3、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序 被担保 债权 担保金额
保证人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号 人 人 (万元)
1 中宁 中宁 宁波 1、债权的种类为中宁电子向宁波电子集团拆借 2,313.9
硅业 电子 电子 的借款,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 ,数额
集团 为(大写)贰仟叁佰壹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
¥23,139,000.00)。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抵押财产由中宁硅业占管和使用。中宁硅业
在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宁波电子
集团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4、对于宁波电子集团在本合同下所得的款项应
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
(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
金。宁波电子集团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2 中宁 中宁 宁波 1、债权的种类为中宁电子向宁波平泰拆借的借 1,986
硅业 电子 平泰 款,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
币 ,数额为(大写)壹仟玖佰捌拾陆万仟元整
(小写¥19,860,000.00)。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抵押财产由中宁硅业占管和使用。中宁硅业
在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宁波平泰
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4、对于宁波平泰在本合同下所得的款项应按下
列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
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宁
波平泰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三、董事会意见
中宁电子是中宁硅业全资子公司,中宁硅业为其提供偿债担保,可满足其资金使
用需求,在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担保程序,
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宁硅业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宁电子借款提供担保,中宁硅业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中宁硅业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宁电子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其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521.35万元(均为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84%。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