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多氟多”或“发行人”)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 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7 月 13 日)。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光大证券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 部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54 元/股,不低于本 次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20,094 股,发行数量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之内。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焦作 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实业”)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 特定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符合发行 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334,928 254,999,997.12 36 2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12 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12 4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961,722 149,999,993.88 12 合计 56,220,094 704,999,978.76 — (四)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4,999,978.76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12,220.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487,758.67 元。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 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多氟多实业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多氟多实业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发行人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 集资金总额、限售期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 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9 日)。 2018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8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核准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540,077 股新股。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过程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光大证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向 9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多氟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上述 96 名投资者中包括:前 20 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等关联股东后顺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 38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他投资者 7 名。符 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18 年 7 月 17 日 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3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 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 金外,其余投资者亦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类别 (元/股) (万元) 1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12.54 15,000.00 2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2.54 15,000.00 3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其他法人 12.54 15,000.00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设 追加认购程序。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配售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4 元/股,股数为 56,220,09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4,999,978.7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334,928 254,999,997.12 36 2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12 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12 4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961,722 149,999,993.88 12 合计 56,220,094 704,999,978.76 —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基金备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确定的 4 家发行对象包括:1 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 个资产管理 计划,2 家机构投资者。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光大证券核查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北京焦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要求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所涉及的“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多氟多实业、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 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参与申购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相关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 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多氟多实业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企 业,未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经核查,除多氟多实业外,本次发 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 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4 家发行对象已足额将申购资金存入光大证券指定 的申购资金专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多氟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 华验字[2018]000434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止,光大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 账户已收到四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 金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 2018 年 7 月 23 日,光大证券将上述申购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 的剩余款项汇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20,09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 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56,220,09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42,636,280.91 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待认证进项税)人民币 368,616.24 元。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进行了公告。 光大证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96 号)和多氟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多氟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段 虎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4 日